东莞市级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全面公开
作者:黄少宏 发布于:2014-03-27 09:52:00 来源:南方日报
根据东莞市财政局下发给全市采购人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关于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统一公开政府采购预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本级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政府采购项目被列入公开范围。市级各采购人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无法事前确定预算金额的采购项目除外)均须在采购公告环节公布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采购公告及招标文件内注明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需分项或分包的,须公布各分项或分包的预算金额。此外,需要经财政投资审核确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公布的预算金额必须是经市财政投资审核办公室审定的最高限价金额。对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等特殊性项目,可不遵照《通知》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东莞市财政局此次并未强制要求镇一级政府执行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要统一公开,只是提出各镇街可参照《通知》执行。
有关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是否应该公开在国内各界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公开采购预算对项目、采购人及供应商都不利。具体来说,若预算高于市场价,可能诱导高价,导致采购人需多花冤枉钱,不利于节约财政资金。若预算低于市场价,则可能出现没有供应商投标而直接废标,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重新调研论证后再实施,必然影响项目进程;另一种情况是供应商都不顾成本压低报价,只是赔本赚吆喝,其结果也是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者偷工减料成豆腐渣工程,不利于供应商生存和社会发展。
对于上述观点,参与政策制定的东莞市财政局副局长陈志标表示并不担心。在他看来,在完全放开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各供应商不可能因为看到项目预算高于市场价便一味地将报价往上提,因为这会影响到其最终竞标的结果。在他看来,全面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可能形成的弊端是,在一些垄断性质较为明显的行业,由于市场竞争对手少,供应商的议价能力较强,可能使得政府采购预算在高于市场价的时候容易受制于这类供应商,多花冤枉钱。
“要避免这类情况的出现,关键得提高财政预算的准确度,使预算价格最大可能地贴近市场实际,保持在合理利润范围内。也就是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全面公开后,对预算单位的要求将更高。”陈志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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