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
盘编发〔2012〕75号
根据中共盘锦市委市政府《关于2012年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盘委发〔2012〕3号),本着"一委一办一中心"的体制框架,经研究,同意组建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机构编制事项如下:
一、机构设置
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盘锦市政府采购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将盘锦市政府采购中心(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中心设置市政府采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市土地交易服务窗口,由各相关部门派人进驻。进驻人员隶属关系不变,实行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派驻部门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主。
二、主要职责
负责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设施完善、服务规范的场所;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管理系统,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政策、法规和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负责维护公共资源正常交易秩序、协调有关部门处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负责对各部门派驻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等。
盘锦市政府采购中心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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