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武汉中心城区全境拟禁放烟花爆竹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6-25 16:52:00 来源:武汉晨报
  (记者朱凯) 我市拟初步确定,在7个中心城区全境及5个开发区(风景区)的非农村地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昨天上午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了《<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正案》,并对该《规定》最核心内容同时也是社会公众最关注的禁止燃放区域问题予以了明确。
  
  会议要求,将我市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7个中心城区全境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非农村地区确定为全面禁鞭区域。
  
  我市其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时间,由区政府确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同时,该《规定》还提出:市、区政府举办或经市公安机关核准举办的重大庆典活动确需燃放焰火,应当经市公安机关批准,并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规定》还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主管机关为公安机关。
  
  今年5月,市政府就烟花爆竹禁放区的确定提出两套方案征求社会意见,238人次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意见,其中90%支持禁放烟花爆竹。且大多数支持全面禁放。
  
  本报受政府委托开通热线,在街头、地铁站点做随机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九成受调查市民支持中心城区全面禁鞭。
  
  据悉,该《规定》已被市人大常委会增列为今年正式立法项目。下月底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将对该《规定》进行审议。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