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维稳办主任:财政经费里没有维稳经费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6-27 08:43:00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涂峰 刘倩 “广东财政费里没有叫‘ 维稳经费’的项目。”昨日,省政法委党务公开新闻发布会上,省政法委专职副书记、省维稳办主任陈文敏称外界常把“安全经费”与“维稳经费”混为一谈,误认为维稳费用过高。记者还获悉,广东正就破解“信闹访不信法律”问题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维稳经费:不赞成“维稳经费很高”的结论
昨日,省政法委专职副书记、省委维稳办主任陈文敏在剖析部分地区“越维越不稳”的怪圈时表示,有些地方不是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角度为出发点维稳,而从“防止被上级考评、否决”的出发点去“摆平问题”,维稳问题就无法依法、实事求是地解决。
在回答“外界评论中国维稳费用过高”的问题时,陈文敏称,目前广东财政经费中并没有一个叫“维稳经费”的项目,“因此,没办法回答具体维稳费是多少”。他表示,外界对于“维稳经费”的理解存在误区,多将“(国家)安全经费”与“维稳经费”混淆,一般的安全经费包括了国防、外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很多项目费用,是个广泛的概念。具体哪一块属于“维稳”,很难有明确界定,“因此,我们不赞成‘维稳经费很高’的结论!”
信访改革:探索打破“信闹访不信法律”
陈文敏表示,广东省在着手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探索率先破解“信闹访不信法律”问题。
“原来一些司法审判终结的案子经过信访渠道再次启动,这对法治权威是个损害!”陈文敏说,以上改革的方向是,将凡是涉法涉诉的信访问题与普通信访问题分开,一律不再进入信访渠道。
他举例,过去,有上访户对法院终审的民事判决不服气,就会写信或上访到国家或省一级。领导在信访件中做出批示,下面就启动法律程序,这里面有行政色彩。改革后,如有人对民事判决终审不服,政法机关可引导当事人申请再审,或向检察机关申请提起抗诉。“就让当事人走正常的法律渠道,而不是靠信访渠道解决问题”,他解释。
(原标题:广东财政经费里没有“维稳经费”)
维稳经费:不赞成“维稳经费很高”的结论
昨日,省政法委专职副书记、省委维稳办主任陈文敏在剖析部分地区“越维越不稳”的怪圈时表示,有些地方不是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角度为出发点维稳,而从“防止被上级考评、否决”的出发点去“摆平问题”,维稳问题就无法依法、实事求是地解决。
在回答“外界评论中国维稳费用过高”的问题时,陈文敏称,目前广东财政经费中并没有一个叫“维稳经费”的项目,“因此,没办法回答具体维稳费是多少”。他表示,外界对于“维稳经费”的理解存在误区,多将“(国家)安全经费”与“维稳经费”混淆,一般的安全经费包括了国防、外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很多项目费用,是个广泛的概念。具体哪一块属于“维稳”,很难有明确界定,“因此,我们不赞成‘维稳经费很高’的结论!”
信访改革:探索打破“信闹访不信法律”
陈文敏表示,广东省在着手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探索率先破解“信闹访不信法律”问题。
“原来一些司法审判终结的案子经过信访渠道再次启动,这对法治权威是个损害!”陈文敏说,以上改革的方向是,将凡是涉法涉诉的信访问题与普通信访问题分开,一律不再进入信访渠道。
他举例,过去,有上访户对法院终审的民事判决不服气,就会写信或上访到国家或省一级。领导在信访件中做出批示,下面就启动法律程序,这里面有行政色彩。改革后,如有人对民事判决终审不服,政法机关可引导当事人申请再审,或向检察机关申请提起抗诉。“就让当事人走正常的法律渠道,而不是靠信访渠道解决问题”,他解释。
(原标题:广东财政经费里没有“维稳经费”)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安徽:政府采购将列入财政监督范围
下一篇:福建首笔政府采购贷款发放到位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