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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国税狠抓执行 提升政采成效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7-01 10:0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青海省国税局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坚持依法管理,狠抓政府采购各项政策的落实,坚持依目录采购、依预算采购、依计划采购,全面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推动全省各项税收工作的顺利完成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2年度,省局全年共编制政府采购计划1.73431亿元,其中货物类0.126874亿元、工程类1.593309亿元、服务类0.014126亿元。实际执行采购金额1.57519亿元,其中货物类0.111256亿元、工程类1.450506亿元、服务类0.013427亿元。全年节约采购资金1591.19万元,节支率为9.17%,比2011年提高了1.51个百分点。

  严格执行目录 强化预算执行

  青海省国税局在严格执行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同时,规范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对购买性支出所涉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技术要求和预算金额安排等,编制出具体的计划。严控采购预算,突出采购预算的源头监管功能,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并执行预算,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超标准采购。

  该局加大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力度,提高政府采购计划的执行率,确保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实施计划的一致性。加强对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采购的工作原则,坚决杜绝无预算、无计划违规采购行为的发生。

  推进批量集采 重视履约验收

  按照国税系统试行台式计算机、打印机批量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青海省国税局通过及时转发文件,提出贯彻落实要求,明确全省各级采购单位采购台式计算机、打印机时,除特殊配置要求外,一律要按照"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软件中的配置参考,认真、准确编制、上报批量采购计划。

  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批量采购中标结果后,青海省国税局及时通过内网FTP上传批量采购中标产品信息,督促下级单位及时按照已上报的批量采购计划和配置要求,同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杜绝出现随意更改、自行采购、报而不采的行为。

  该局还要求各级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严格履行产品验收程序,并按合同付款时限要求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切实维护合同的法定效力和严肃性。

  用好竞争机制 发挥政策功能

  青海省国税局要求各州地市局在认真执行《国家税务局系统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注意加强对协议供货软件的培训和推广,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充分发挥协议供货软件的作用,按照计算机、汽车、办公用品等各类协议供货的有关操作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有效掌握二次竞价的各种方法,注重在工作中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三公"原则、竞争理念以及价格竞争机制的作用,努力提高协议供货采购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国家利益和供货商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该局及时转发国税总局有关文件,提出具体要求,结合青海国税系统实际,扎实开展机关节能降耗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政府采购节能和环保产品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各单位采购节能和环保产品的自觉性。

  对于实行协议供货的并且属于强制采购清单中列明的产品,坚决按照协议供货制度执行,未实行协议供货的产品在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确定的产品范围内依法组织采购,提高了全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比例。

  (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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