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种费用须用卡结算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7-05 16:1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本次发出通知的关键词在于"结算目录"。也就是说,在具备刷卡条件时,公务卡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结算必须使用公务卡,公务卡消费不再是可刷可不刷,而是必须为之。
该通知规定,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20种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和政府采购中的分散采购费。
另外,四种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国内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国内县级以上(含县级)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单笔消费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但不得化整为零;支付给个人的支出;签证、邮寄、快递、停车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截至6月底,重庆市级实行公务卡管理和结算的单位达到616家,今年上半年采用公务卡报销费用5.64万笔、2.52亿元。与此同时,继2012年4月九龙坡区率先实施公务卡改革以来,其他区(县)公务卡改革也相继启动,目前已有30个区(县)实施这项改革。
该通知要求,不符合公务卡结算目录和财务管理规定的支出不予报销,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确因特殊情形未使用公务卡的须说明情况,并经单位领导签批;各单位应完善公务卡管理细则,规范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
(渝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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