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7-08 10:3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13年,山东省财政厅将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16个市的国有公交企业购置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汽车。
具体措施包括三点:一是对购买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汽车补贴目录车型的,在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将再给予最高每辆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二是对购置国家补贴车型以外的10米以上,使用镍氢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和超级电容作为储能器的纯电动公交汽车、混合动力公交汽车,省财政将给予最高每辆不超过40万元的补贴;三是对购置天然气公交汽车的,省财政将给予每辆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鲁财)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山西筹7190万元扶持特色产业
下一篇:重庆取消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