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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心开始推行投标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

作者:王莉 发布于:2013-07-12 09:0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其网站上发布公告,要求各服务定点和协议供货供应商及时到该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手续。

  "今年起,为了便于科学管理和使自治区采购中心的账目更加明晰,我们首次对服务定点、协议供货项目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进行分账管理,以保证到期的投标保证金可以及时返还,或者转为履约保证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处处长齐玉柱介绍说。

  公告要求,2013年度服务类定点、办公自动化等设备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应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并提供供应商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真实信息,于7月30日前的法定工作日到该中心财务室换取履约保证金收据。

  "与分段组织的项目不同,服务定点和协议供货的供应商无法将履约保证金统一汇款至某一家采购单位的账户。为了加强对这类供应商履约的管理,我们决定统一对这些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齐玉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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