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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启用政府采购黑名单打击不诚信行为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3-07-17 09:3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湛江市财政局有关会议现场。

湛江市财政局有关会议现场。

  《湛江市政府采购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7月1日实施起,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只要在广东省湛江市政府采购相关活动中,有不诚信行为的,都将被湛江市财政局列入黑名单,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湛江市财政局局长林海武说,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诚实守信时有发生。曾有几个政府采购项目因评审专家没有认真审核而导致质疑、投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资格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运行。出台《办法》体现市政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的决心,目的是用强有力的制度做保障,加大政府采购领域不良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廉政建设。

  千锤百炼方成文

  《办法》经湛江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湛江市财政局和监察局联合下发,相比一般部门规章而言,规格更高。"我市领导对《办法》高度重视,要求其他领域参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做法出台黑名单制度。"湛江市政府采购监管科科长缪毅说。

  在采访中,《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得知,湛江市采监科前后花费近半年的时间,制定完成《办法》。《办法》涉及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多方当事人行为规范,《办法》的制定容不得半点马虎,这就要求他们更加严谨地工作。"在办法制定过程中,我们反反复复来回修改,内容一条一条梳理,真可谓千锤百炼方成文。"

  不仅如此,湛江市采购科具体负责《办法》的工作人员沈婷婷也告诉记者,多次与湛江市监察局、法制局等相关单位沟通,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和吸纳包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采购人等与会代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几经易稿后最终定稿。

  列出31类不诚信行为

  《办法》明确按类列出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容易出现的31类不良行为的情形,让人一目了然。

  例如,政府采购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如违反上述情形之一,都将被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其在湛江市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资格。" 缪毅进一步说道,财政部门不仅对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记录在案,建立诚信档案,而且会将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在湛江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必要时在其他媒体公告。"下一步,我们会按监察局的要求,考虑将黑名单通过监察局网站曝光,以增加其违法违规的成本。"

  但是,被列入黑名单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是不是就意味着被"一棍子"打死呢?《办法》提出,在处罚期间,相关当事人如果能够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影响、认真整改,表现良好,也可以向财政部门申请减轻处罚,财政部门则会视情况作出减轻处罚的决定。"毕竟有些不诚信行为的发生,可能是他们的无心之过,也应给他们重新改过的机会。" 缪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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