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上调夏季高温津贴标准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7-17 16:10:00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福州7月15日电 (记者 陈洪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经贸委等七部门日前下发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福建上调夏季高温津贴标准,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或每人每天9.2元。
通知指出,为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今年7月1日起,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合理安排职工夏季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据悉,福建于2007年建立高温津贴制度,去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5至8元。(责编:张子剑、钟若漪)
181466|||L_19076842|||福建上调夏季高温津贴标准 每人每天9.2元|||2013年07月15日11:56
(原标题:福建上调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天9.2元)
通知指出,为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今年7月1日起,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合理安排职工夏季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据悉,福建于2007年建立高温津贴制度,去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5至8元。(责编:张子剑、钟若漪)
181466|||L_19076842|||福建上调夏季高温津贴标准 每人每天9.2元|||2013年07月15日11:56
(原标题:福建上调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天9.2元)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