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府采购涉唯一供应商应在媒体公示
作者:高扩 发布于:2013-07-22 09:06:00 来源:齐鲁晚报
7月19日讯(记者 高扩) 省政府最新公布《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中的各个环节予以规范,其中明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且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应当在媒体上公示。
办法明确,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进口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报经财政部门核准。
为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开公正,办法作出了一些详细的规定。办法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报送采购计划前获得财政部门批准。
《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进口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报经财政部门核准。
为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开公正,办法作出了一些详细的规定。办法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报送采购计划前获得财政部门批准。
《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