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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典型案件

作者:贾立君 发布于:2014-05-06 11:42:00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呼和浩特5月4日电(记者贾立君)4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通过媒体,向社会集中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这5起典型案件分别是,今年3月20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事服务大厅1楼12号窗口社保资金管理中心董洁,在服务接待群众时,态度恶劣,受到警告处分;3月20日,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协调科科员杜伟泉上班期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玩游戏、上网聊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3月11日,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社保局服务大厅工作人员韩瑞迟到、服务态度生硬,旗社保局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杨二玲在工作期间口中咀嚼东西、服务态度生硬,二人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3月11日,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民政局工作人员李俊清在工作中不作为,且服务态度“生、冷、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月11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民政局政务服务大厅管理混乱,工作纪律较差,其中3人缺岗,后确认均为迟到,服务大厅门外有人贩卖票号,大厅内部秩序混乱,旗纪委给予分管大厅的民政局副局长前德门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张宏、郄永艳、邬帅3名迟到工作人员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适时对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严格责任追究,形成治理纪律作风问题的高压态势。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摆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思想认识,及时“抓小抓早”,促进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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