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12年支出347亿元 为民办32件实事
作者:梁峡林 葛天 发布于:2013-07-26 08:53:00 来源:兰州晨报
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出炉
去年支出347亿元 为民办32件实事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首席记者梁峡林 实习生葛天)7月24日下午,省审计厅厅长武毅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了《关于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根据《报告》,2012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投入140亿元用于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拨付资金9亿元支持兰州新区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明显加大,全省民生支出1570.7亿元,占财政支出的76.3%。落实“十大惠民工程”32件为民办实事资金347亿元,比上年增长66%。
保障性安居工程1.5万套保障房未完成
审计结果: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任务差1.5万套(已竣工16万套)未完成,占目标任务的8.5%;住房保障标准未及时调整,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获得住房保障,退出机制不完善;资金筹集不到位19.7亿元,且有滞留、拖欠及违规使用资金等现象,税费优惠政策未严格执行。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上述问题,截至2013年6月,已出台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政策文件22个,规范资金管理4.8亿元。
8县区被征地农民1.8亿元养老保险补助金未到户
审计结果:截至2012年10月底,清水县8县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8亿元仍存放在财政社保专户,未转入个人养老账户;已完成费用测算的景泰、古浪、岷县等三县县级配套被征地农民养老金2805万元、农民个人应缴6081万元未落实到位;永靖县、麦积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项目尚未实施。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立即出台了加强管理的制度,督促上述县区落实配套资金,加快办理相关手续,永靖县、麦积区已开始核实应参保人数,确保今年9月底前完成。
甘南州本级各单位应缴未缴非税收入593万元
审计结果:甘南州本级各单位应缴未缴国有资产处置、水资源费、残疾人保障金等非税收入593万元。庆阳市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将房租收入130万元未上缴财政。庆阳市交通局挤占专项资金152万元用于支付综合楼基建工程馆及购买办公家具。合作市财政局将市经委等单位上缴的早子沟金矿股权转让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和土地出让金等861万元未作为当年预算收入,在暂存款反应。
审计反映的问题,庆阳市、甘南州政府高度重视,完善了相关制度,目前审计查出的问题大部分已整改。
去年支出347亿元 为民办32件实事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首席记者梁峡林 实习生葛天)7月24日下午,省审计厅厅长武毅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了《关于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根据《报告》,2012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投入140亿元用于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拨付资金9亿元支持兰州新区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明显加大,全省民生支出1570.7亿元,占财政支出的76.3%。落实“十大惠民工程”32件为民办实事资金347亿元,比上年增长66%。
保障性安居工程1.5万套保障房未完成
审计结果: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任务差1.5万套(已竣工16万套)未完成,占目标任务的8.5%;住房保障标准未及时调整,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获得住房保障,退出机制不完善;资金筹集不到位19.7亿元,且有滞留、拖欠及违规使用资金等现象,税费优惠政策未严格执行。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上述问题,截至2013年6月,已出台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政策文件22个,规范资金管理4.8亿元。
8县区被征地农民1.8亿元养老保险补助金未到户
审计结果:截至2012年10月底,清水县8县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8亿元仍存放在财政社保专户,未转入个人养老账户;已完成费用测算的景泰、古浪、岷县等三县县级配套被征地农民养老金2805万元、农民个人应缴6081万元未落实到位;永靖县、麦积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项目尚未实施。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立即出台了加强管理的制度,督促上述县区落实配套资金,加快办理相关手续,永靖县、麦积区已开始核实应参保人数,确保今年9月底前完成。
甘南州本级各单位应缴未缴非税收入593万元
审计结果:甘南州本级各单位应缴未缴国有资产处置、水资源费、残疾人保障金等非税收入593万元。庆阳市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将房租收入130万元未上缴财政。庆阳市交通局挤占专项资金152万元用于支付综合楼基建工程馆及购买办公家具。合作市财政局将市经委等单位上缴的早子沟金矿股权转让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和土地出让金等861万元未作为当年预算收入,在暂存款反应。
审计反映的问题,庆阳市、甘南州政府高度重视,完善了相关制度,目前审计查出的问题大部分已整改。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