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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简化户口落户手续

作者:陈林 尤洋 发布于:2013-10-17 08:42: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石家庄10月16日电(陈林 尤洋)16日,记者从此间召开的河北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针对目前户口迁移落户手续过多、过滥的情况,河北省公安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发布了《关于简化户口落户手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通过七项措施简化户口落户手续。
  
  河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张士良表示,对不需要上级公安机关核准的户口事项,凡群众办理手续齐备、符合政策规定的,必须当场办结,手续不全的,一次告知,二次办结,坚决不让群众跑第三次;对需要上级公安机关核准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在此基础上,要对各类户口登记、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最大限度地简化手续,最大限度降低群众办事成本,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据了解,简化户口落户手续七项便民利民措施是:
  
  一、对有稳定工作并自购房屋的,凭书面申请、务工(经商)证明、房屋产权证明(购房证明,包括购房协议和付款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对有稳定工作并租房居住的,凭书面申请、务工(经商)证明、租赁房屋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对有稳定工作并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凭书面申请、单位出具的务工和居住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对夫妻投靠的,凭书面申请、结婚证明、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对父母、子女投靠的,凭书面申请、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本和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六、对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凭书面申请、毕业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七、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具有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凭书面申请、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上述情况中,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供原籍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凡能准确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张士良说,全省的户籍窗口总体上是好的,做了大量便民利民、服务群众的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工作制度不落实,办事程序、所需手续、办结时限和收费标准等没有公示和告知,让群众不明就里,跑了很多冤枉路;有的民警宗旨观念淡薄,对待群众仍然存在“冷横硬推”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必须加以整改。(完)
  
  (原标题:河北简化户口落户手续 承诺不让群众跑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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