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天津拟9月起试行居住证制度

作者:陈杰 发布于:2013-07-26 11:39:00 来源: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天津7月25日电(记者陈杰)25日,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拟从今年9月至2015年12月,试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员额总量”新制度,取消现行暂住证,以居住证制度管理外来常住人口,以积分制遴选外来落户人员,以员额总量控制年度落户人口数量。
  
  据天津市发改委主任张志强介绍,至2012年底,天津外来常住人口393万,其中就业人口276万,占全市就业人口的34.3%。天津常住人口高速增长与户籍人口老龄化问题并存,有必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适度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条件,使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比例合理,增强城市活力。
  
  按照暂行办法,外来人口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申报居住登记,拟居住半年以上者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投资办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者,就可申请积分入户。积分指标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违法失信的负积分。积分入户分值将透明公示发布,供查阅核实监督。
  
  张志强说,天津2012年常住人口1413万,将确定积分入户年度员额总量。在2014、2015年试行期,指标设定为每年2万人,加上投靠亲属人员,预计每年新增入户总量约为6万人。
  
  根据暂行办法,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可在津接受义务教育、申请报考中职学校、报名参加春季高考和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积分排名达到入户标准分值并列入入户人员名单者,随迁子女可申请在津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原标题:天津拟试行居住证制度)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