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治理21种地产中介违规行为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7-26 11:41:00 来源: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王萍) 中介介绍京籍“婚托”为外地人买房、将一套居室分割成“格子屋”群租……从即日起至11月,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工商局等部门将联合对中介“群租”、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炒卖房号等21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查。
据了解,专项治理主要针对21类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将重点查处8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诱导购房人违反住房限购政策,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为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提供便利;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侵占、挪用房屋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担保服务;泄露委托人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价格主管部门将重点查处5类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炒卖房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未公示经纪服务收费标准;隐瞒房屋交易信息,赚取差价;不按规定收取中介服务费;两家以上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经纪业务,向委托人增加收费。
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重点查处8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经注册登记擅自开展经纪活动;超资质范围从事经纪业务;未在经营场所公示相关证明材料;使用无经纪资格人员从事租赁经纪活动;挪用或者拖延支付客户资金;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对经纪的房屋和服务虚假宣传;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
《通知》要求,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工商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对经纪机构依法处以罚款、取消网上签约资格、责令停业整顿;对经纪人员处以罚款、注销注册或不予注册。
据了解,专项治理主要针对21类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将重点查处8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诱导购房人违反住房限购政策,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为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提供便利;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侵占、挪用房屋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担保服务;泄露委托人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价格主管部门将重点查处5类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炒卖房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未公示经纪服务收费标准;隐瞒房屋交易信息,赚取差价;不按规定收取中介服务费;两家以上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经纪业务,向委托人增加收费。
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重点查处8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经注册登记擅自开展经纪活动;超资质范围从事经纪业务;未在经营场所公示相关证明材料;使用无经纪资格人员从事租赁经纪活动;挪用或者拖延支付客户资金;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对经纪的房屋和服务虚假宣传;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
《通知》要求,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工商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对经纪机构依法处以罚款、取消网上签约资格、责令停业整顿;对经纪人员处以罚款、注销注册或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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