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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没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不能竞标政采

作者:黄琳 发布于:2013-07-31 08:45:00 来源:辽宁日报

  企业没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不能竞标政府采购
  
  日前,《辽宁省全面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下发,2015年年底前,所有工贸行业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明显强化。在政府采购招标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将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条件之一,我省还将鼓励银行把标准化达标作为企业融资性担保、信贷服务、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据介绍,安全监管部门将与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在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市场等评选活动中,对达标企业优先考虑;将标准化建设纳入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考核指标体系,按规定实行上浮和下浮政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按期达标将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行政审批的条件之一,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达标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按照上限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要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为鼓励企业推行安全管理标准化,经核准公告达到国家规定一、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其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费率可以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0%、6%、3%。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我省支持工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予以优先扶持。
  
  我省还将加大达标企业招标采购支持力度,各级政府招标采购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优先采购。在招投标活动中,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条件之一。此外,把企业标准化达标作为企业融资性担保、信贷服务、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向符合条件的标准化达标企业优先提供信贷等服务,并给予相应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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