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冀州随机抽取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今年以来,河北省冀州市按照"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效益"的目标要求,通过五项措施,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着力提高政府采购效益。2013年上半年,该市政府采购规模达到7150万元,节约资金960万元,节支率为11.8%。
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为保证政府采购程序依法合规,该市坚持从采购计划审查、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文件的编制、采购公告的发布、开标评标的组织、专家的抽取和接送、资金的拨付、采购档案的管理等每个环节入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认真组织好每一个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严格选取代理机构。该市制定出台了《冀州市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强化了对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和代理机构的管理。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市场准入资格、权利、义务、考核以及法律责任等,重新审核备案了5个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要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从5个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进一步规范了采购代理行为。
建立评审专家库。该市建立了河北省衡水市首个县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通过印发文件、网络、电视台宣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专家145名。制定了《冀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纪律》,明确了评审专家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并围绕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评审原则、工作纪律、评审程序等内容对评审专家进行了培训。按照评审专家为单数且不少于5名的原则,每次采购活动开始前30分钟,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分类设定采购优惠率。为减少定点供应商之间恶性竞争,该市分门别类为办公消耗品、印刷出版、车辆维修等定点供应商设定了20%、22%、23%的定点供应优惠率,并刻制了专门的定点优惠专用章。为保证定点供应商优惠幅度真正落到实处,还为每个定点供应商制发了一枚刻有"供应商名称、固定优惠率、零售价格和采购价格"的定点供应商专用章,作为定点采购销售发票的必盖戳记。商家是不是定点供应商,每项采购是否优惠、优惠率多少,通过票据和戳记可以一目了然。
加强社会监督。该市从社会聘请具有责任感和事业心的22名政府采购义务监督员,对全市各单位和定点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进行全程监督。监督员一旦发现定点供应商出现不执行文件载明的优惠幅度,变相降低优惠幅度或者不在销售发票上加盖优惠专用戳记等违规行为,可随时向政府采购办公室举报,经核查属实后,将立即取消相关供应商的定点资格。被取消定点资格的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定点供应商资格。此举进一步完善了定点供应商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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