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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3个湿地保护区未列入区级预算

作者:周舜尧 发布于:2013-08-01 09:39:0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记者 周舜尧 实习生 徐潇声 徐晗矣)4月至6月,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武汉市实施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情况进行检查。昨日,执法组向武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报告,该市5个湿地保护区存在经费投入不足、生态补偿机制未建立等问题,其中3个湿地保护区未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目前,武汉市有2个省级、3个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分别是蔡甸区沉湖、江夏区上涉湖、新洲区涨渡湖、汉南区武湖、黄陂区草湖。据武汉市环境监测今年监测数据显示,这5个湿地保护区水质处于Ⅲ类至Ⅳ类,大多数时间处于Ⅳ类。
  
  执法组介绍,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中,沉湖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并配套13名人员,经费已列入区级财政经费;涨渡湖成立机构,但未配套人员编制,也未列入区级财政预算;上涉湖成立机构,配套了7名人员,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武湖成立了机构,未配套人员编制,无财政预算经费,也无日常管理经费;草湖尚未设立管理机构,保护经费也未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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