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采取政府采购等多种措施支持企业发展
关于2014年预算工作,江西省财经委员会提出要积极培育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财源项目,采取政府采购、资金扶持、贷款担保等多种措施支持企业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夯实财源基础。
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江西省2013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4年1月22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省财政厅厅长胡强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的《江西省2013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关于江西省2013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以及《2014年省级部门预算草案及编制说明》。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员会)在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预先审查的基础上,对预算草案和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在会议期间根据各代表团及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13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2357.1亿元,增长15.2%。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620.2亿元,增长18.1%。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81.2%,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3465.1亿元,增长14.8%。2013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439.2亿元,增长66.8%;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382.9亿元,增长68.1%。
2013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12.1亿元,增长3.3%。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544.7亿元,增长13.8%。其中:教育支出92.9亿元,下降20.9%,主要是2012年拨付省属高校化债补助资金38.8亿元,剔除此因素,同口径增长18%;科学技术支出10.4亿元,增长18.4%;农林水事务支出68.2亿元,下降1.2%,主要是2012年中央一次性追加安排我省重大水利工程基建资金16.8亿元,列省级支出,剔除此因素,同口径增长30.6%,以上三项支出均高于当年省级财政经常性收入2.2%的增幅,符合法定要求。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31.8亿元,增长33.9%;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78.8亿元,增长61.1%。
财经委员会认为, 2013年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及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切实转变作风,奋发有为,为全省财政收入保持平稳增长,稳步提高财政质量,不断优化支出结构,逐步提高管理水平做出了新的贡献,圆满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总的来看,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同时,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财政收入总量还较小,质量有待提高;财政收支矛盾仍然比较突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预算执行的严肃性还需进一步增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等,需要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入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关于2014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
2014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安排2664亿元,比上年收入执行数增长13%。其中: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1830.1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3%。加上预计中央税收返还、中央提前下达的各项补助,减去预计上解中央支出,预算财力为3077.6亿元。2014年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3057.6亿元,预留不可预见开支等20亿元,预算收支平衡。2014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465.5亿元,支出安排1465.5亿元,预算收支平衡。2014年全省九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784.6亿元,比上年预计执行数增长7.9%,支出安排711.5亿元,比上年预计执行数增长14.2%,本年收支结余73.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57亿元。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省级预算草案,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116.5亿元,比上年收入执行数增长3.9%。加上中央各项补助收入和市县上解收入等,减去上解中央支出、补助市县支出等,2014年省级预算财力为395.2亿元。2014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395.2亿元,预算收支平衡。其中,教育、科技支出预算数分别比2013年预算数增长10.2%、13.2%;农林水支出预算数比2013年预算数下降69.5%,主要是2013年在省级列支的农资综合直补资金36亿元,中央2014年未提前下达,剔除此因素,同比增长12.4%,均高于省级财政经常性收入2.7%的增幅,达到法定要求。2014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48.1亿元,加上市县上解收入,减去补助市县支出等,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为92.4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92.4亿元。2014年省级五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86亿元,比上年预计执行数减少0.7%,主要是省里为弥补市县基金缺口加大向基层的转移支付力度,财政补贴收入减少3.5亿元;省级五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74.5亿元,比上年预计执行数增加16.2%,本年收支结余11.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31.1亿元。
同时,省人民政府向大会提交了131个省级部门预算单位2014年部门预算草案。为做好对省级部门预算草案的审查工作,本次大会对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2014年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重点审查,从审查情况来看,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2014年部门预算草案总体上是可行的(具体审查情况见附件)。
财经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贯彻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统筹兼顾了我省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收支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政策的规定,符合省委对当前我省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是稳妥可行的。建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江西省2013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省级预算草案。
三、关于2014年预算工作的建议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任务艰巨,为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实现2014年预算任务,财经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
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增强政策落实的针对性和协调性,大力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以及昌九一体化等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用足用好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完善促进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着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大对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扶持力度,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二)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优先保障各项重点支出
要积极培育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财源项目,采取政府采购、资金扶持、贷款担保等多种措施支持企业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夯实财源基础。加强税收征管力度,依法清理规范税收优惠和税收返还政策,探索建立有效防止地方税收工作违规行为监督机制,确保财政收入平稳增长。继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农业、教育、科技、卫生和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投入,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集中财力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完善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机制,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科学合理编制“三公”经费支出,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强化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和跟进评估,建立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改革,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
要继续深化财政预算改革,健全完善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为主要内容的政府预算体系,将所有政府性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推动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交省人代会审批。积极推进市、县部门预算改革,建立全省规范统一的部门预算体系。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积极跟进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健全和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四)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要进一步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及绩效审计工作机制,重点做好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的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对资金运行实施动态监督。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力度,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结余结转资金进行清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刚性约束,非经法定程序,各级政府不得改变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继续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扩大预算公开范围,深化预算公开内容,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努力提高政府理财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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