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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4年创新预算管理方式

作者:海南 发布于:2014-02-12 09:3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海南省2014年财政工作的主要措施有八项,其中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提高预算可执行性,破解支出缓慢难题:一是健全预算体系,清理部门收入来源,推进综合预算管理。二是编制补充项目预算。三是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制度,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四是加强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和财政监督工作,逐步建立与预算资金分配相挂钩的机制。  
 

 关于2013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
  
  2014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4年2月9日在海南省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海南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3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3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13 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财税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稳增长、优结构、促规范、强监管、重节约、提绩效”理财理念,改革创新,真抓实干,着力推进美丽海南建设。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工作成效明显。
  
  (一)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公共财政总收入1105.2亿元,增收88.6亿元,增长8.7%(与2012年决算数相比,下同)。其中,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480.5亿元,增长17.4%,完成预算的102.1%(指调整后的年度预算,下同);转移性收入624.7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463.0亿元、调入资金27.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7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48.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60亿元。
  
  全省公共财政总支出1105.2亿元,增支88.6亿元,增长8.7%。其中,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支出1009.1亿元,增长10.7%,完成预算的100.1%;转移性支出96.1亿元,包括上解中央支出1.9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1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32.7亿元、地方债券还本支出17.0亿元、调出资金2.4亿元、结余结转42.0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39.2亿元,增收155.2亿元,增长40.4%。其中,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440.3亿元,增长44.5%,完成预算的118.6%;转移性收入98.9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10.9亿元、调入资金3.6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84.4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总支出539.2亿元,增支155.2亿元,增长40.4%。其中,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422.3亿元,增长44.2%,完成预算的103.5%;转移性支出116.9亿元,其中调出资金5.2亿元,结余结转资金111.7亿元。
  
  2.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省本级公共财政总收入745.3亿元,增收71.9亿元,增长10.7%。其中,省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57.7亿元,增长17.9%,完成预算的102.5%;转移性收入587.6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463.0亿元、市县上解收入17.2亿元、调入资金10.7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5.7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60.0亿元。省本级公共财政总支出745.3亿元,增支71.9亿元,增长10.7%。其中,省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支出269.4亿元,增长6.2%,完成预算的96.8%(主要是年初列省本级预算的13.4亿元在执行中分配到市县,扣除此因素,省本级完成预算101.6%);转移性支出475.9亿元,包括上解中央支出1.9亿元、补助市县支出395.3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1亿元、调出资金0.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36.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9.1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18.5亿元、结余结转14.4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44.0亿元,增收29.1亿元,增长25.3%。其中,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96.8亿元,增长32.7%,完成预算的138.8%;转移性收入47.2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10.9亿元,调入资金0.6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35.7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144.0亿元,增支29.1亿元,增长25.3%。其中,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58.2亿元,增长75.7%,完成预算的112.1%;转移性支出85.8亿元,包括补助市县支出43.3亿元,调出资金0.3亿元,结余结转42.2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亿元,为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等省属企业上缴净利润。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4亿元。其中,安排1.1亿元用于海南海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资本金注入,安排0.9亿元用于偿还高速公路债务,安排0.2亿元用于省属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补助和解决改制关闭破产省属企业遗留问题等支出,安排0.2亿元调入公共预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二)2013年财政运行的主要成效
  
  2013年我省财政收支运行呈现“收入增幅平稳、收入质量较好、民生保障有力、节支效果初显”的特点。一是财政收入较为平稳,每月均保持两位数增长幅度。二是收入质量较好,全年全省税收收入占比达85.7%。三是民生保障有力,全省各级财政民生支出共完成715.5亿元,增长8.9%,占全省支出的比重达70.9%。四是厉行节约效果明显,省级预算用于维持政权运转的经费支出比重进一步下降,公用经费占比从2012 年的8.5%下降到2013 年的6%。
  
  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做好增收节支工作。
  
  确保收入平稳增长。依法加强税收征管,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确保收入平稳有序均衡入库,保持较好的收入结构。
  
  积极争取中央支持。补助均衡性转移支付105.2亿元,比2012年增加10.3亿元,增长10.9%,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14.6亿元,比2012年增加6.4亿元,增长79%;三沙市综合财力补助7.6亿元、专项补助4.4亿元;代理发行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60亿元。
  
  严格支出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两次共压减公用经费0.4亿元用于中职学校能力建设和提高全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收回财政专户和结余结转资金8.7亿元用于改善民生。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据统计,2013年省本级各预算单位公共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4.1亿元,比上年减少1亿元。加大结余资金回收力度,将省直预算单位公用经费结余全部收回平衡预算。
  
  2.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使用中央、省财基建投资资金和地债资金,支持道路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发挥投资对经济发展的持续拉动作用。争取世界银行贷款1.4亿美元,支持临高、儋州渔港码头和公共配套工程。安排1亿元支持风情小镇建设,支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落实产业园区发展政策,拨付10亿元省产业园区发展资金,支持洋浦开发区、东方工业园区、澄迈老城开发区等6个产业园区发展。拨付3亿元,建设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拨付0.6亿元奖励105家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及金融管理部门,定向补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0.1亿元,支持金融企业发展,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组建工作,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落实扩内需政策。拨付种粮农民直补资金4.6亿元,综合兑付率达100%,受益种粮农民达460万人。拨付1.6亿元渔业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资金,提高渔业生产能力。拨付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1.8亿元,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取消、降低和免征7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拨付5.4亿元,支持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拨付资金3.3亿元支持全省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县城以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170个行政村试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拨付3.3亿元,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以及节能技改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3.落实各项民生政策,让老百姓得到更多实惠。
  
  落实十件民生实事资金。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2011-2015年)》,确保预算安排资金闭合。支持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和“我为农民增收办实事”活动,大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及时拨付救灾资金。2013年11月,海南遭受超强台风“海燕”袭击,部分市县受灾严重。省财政第一时间筹措2.4亿元救灾资金,支持省农垦总局以及乐东、三亚、琼中等市县灾民生活安置、农业生产恢复以及农作物抢收,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12月,海南东部遭受罕见冬季暴雨,省财政再次快速拨付0.8亿元,帮助万宁、文昌、琼海、陵水灾后恢复生产生活。
  
  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教育方面:拨付义务教育资金14.7亿元,用于免除112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对16万名贫困寄宿生和民族寄宿班学生补助生活费,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试点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扩容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等。拨付0.1亿元,给贫困市县及其他市县民族乡镇的农村小学教师,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生活补助。拨付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3.3亿元(其中地债安排0.6亿元),用于12个市县和7所省属学校加固重建校舍。拨付1.2亿元,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创建。拨付教育扶贫(移民)工程专项资金0.6亿元,支持东方市等10个市县开展思源实验学校优质资源拓展项目。拨付高校化债资金5.1亿元,支持高校化解2009年以前全部银行贷款11.7亿元。拨付13.0亿元用于提升高校办学能力。文化方面:拨付0.5亿元,支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免费开放。拨付0.3亿元,支持公共文化馆图书馆等场馆建设。拨付农村文化建设资金0.8亿元,支持全省2561个行政村文化建设。拨付文化惠民演出专项资金0.1亿元,补助送戏下乡演出600多场。拨付1.2亿元,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拨付0.7亿元,支持全省文化事业建设。科技方面:拨付省重大科技项目经费1.5亿元,支持海南特色产业关键技术等33个重大科技项目。拨付产学研专项一体化资金0.2亿元,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生活保障:连续9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拨付2.9亿元,将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金从1508元提高至1661元,月人均提高153元。拨付6.2亿元,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85元/月·人提高到100元/月·人。拨付城市低保补助资金4.7亿元,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不低于280元/月·人提高到不低于330元/月·人。拨付资金0.3亿元,将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从2013年1月1日起从不低于100元/月·人提高至不低于125元/月·人。适当提高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的抚恤标准和生活补助。就业保障:拨付就业资金2.1亿元,开展家庭服务业等培训,引导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新增城镇就业人数9.9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5万人。拨付0.3亿元,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以创业带动就业。拨付0.5亿元,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人均1500元求职补贴,促进大学生就业。医疗保障:拨付2亿元,支持省级、县级公立医院和区域医疗中心能力建设,完成224所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适应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拨付16亿元,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拨付资金2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5元提高到30元。将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从每人次3元提高到6元,乡村医生年人均收入将增加5791元左右。住房保障:拨付6.8亿元支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工4.7万套,建成5.3万套,分配入住5.8万套。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亿元,完成全年2.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拨付大中型水库移民危房改造资金3.4亿元,开工建设0.3万户,竣工0.2万户。
  
  4.健全财政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支持“三农”全面发展。
  
  加大农业保险和金融惠农服务体系建设。投入财政补贴2.2亿元,加快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全年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1亿元,共承保农作物550.7万亩,林木1152.9万亩,牲畜107.9万头,渔船0.5万艘,渔民3.7万人。安排贴息资金0.6亿元,撬动农民小额贷款超过35亿元,惠及农民约5万户次。
  
  加大农业补贴力度。拨付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0.8亿元,推广优良玉米38万亩、水稻530万亩。落实橡胶良种补贴资金0.2亿元,推广橡胶良种种植面积16.1万亩。拨付畜牧良种补贴资金0.2亿元,共补贴生猪良种51.5万头,奶牛1.1万头;拨付畜牧发展扶持资金0.8亿元,支持畜牧业快速恢复生产。拨付池塘标准化改造资金0.1亿元,支持改造标准化池塘1.7万亩。
  
  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拨付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2亿元,加快促进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拨付资金0.6亿元,大力支持雪茄、花卉和莲雾等新兴产业。拨付资金0.4亿元,支持1050个槟榔烘干厂(户)进行绿色更新改造。
  
  加大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拨付资金3.5亿元,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拨付2.8亿元,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拨付饮水安全项目资金1.7亿元,修建饮水工程300宗,解决我省农村30.2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拨付特大防汛资金0.8亿元,加固、修复176宗水利工程,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投资4.5亿元,整治土地14.5万亩。投入1.5亿元,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及产业化经营项目等支出。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拨付资金2.2亿元,修建乡村公路、涵洞、桥梁,解决23.1万人行路难问题和4.8万人饮水难问题,硬化渠道44.6公里,恢复改善农田灌溉面积4630亩,新修建特色村寨11个。拨付1.4亿元,推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受益人口123万。拨付资金1.3亿元,突出“造血式”扶贫模式,加大贫困地区农民和中专生技术培训力度。拨付1.7亿元,加大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力度,拉动银行贷款11.4亿元,撬动各类社会投资25.0亿元。
  
  积极支持农垦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农场属地化改革,完成5个农场移交市县管理财政转移支付数额审核确定工作,及时下达对市县的补助资金,为5个农场顺利移交市县管理提供财力支持。
  
  5.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推动绿色发展。
  
  拨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保护资金3.1亿元,将全省1345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全部纳入管护范围。拨付绿化宝岛大行动资金1.4亿元,支持各市县新增造林45.3万亩。拨付测土配方、土壤有机质改造资金0.2亿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235万亩,稻田秸秆还田腐熟技术100万亩。拨付资金0.1亿元,支持增殖放流和人工鱼礁建设。拨付资金0.2亿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共80平方公里。
  
  6.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财政体制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一是启动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改革。全面清理整合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切实压减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数量;推行“因素法”,规范资金分配,提高市县财力统筹能力。二是修改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在保基本的同时,突出正向激励导向。三是结合三沙市实际,研究确定省对三沙市财政管理体制。四是研究提出儋州和洋浦财政利益分配方案,并经省政府批准实施。
  
  7.全面深化财政改革,不断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
  
  着力加强规范财政建设,夯实财政管理基础。加快推进项目库改革与建设,完善预算编制结构。扩大国有资本预算编制范围。扎实做好社保基金预决算工作。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启动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清理财政和预算部门债权债务,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稳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除涉密部门外省本级98个预算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94个预算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预决算。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全面监控地方政府性债务。加强财政法制建设,配合完成《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出台《海南省车船税征收管理办法》。启动海南省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开展绩效综合评价。推进财政信息系统开发应用,扩大全省一体化系统覆盖业务流程和应用范围。推动政府采购行业协会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三)落实省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1.认真研究落实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和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预决算的决议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和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审议省级2013年预算草案和2012年度决算草案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省财政厅认真研究梳理和消化吸纳,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
  
  2.认真研究落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
  
  省财政厅承办的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共77 件,省政协委员提案29件,均已按时办理完毕。通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增强办理实效,使得人大代表的“良策”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各方面事业发展对财政投入的需求越来越大,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二是部分单位支出进度偏慢,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三是财政和预算部门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任务依然艰巨。今后,我们一定会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严格管理等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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