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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购买服务拓展中小学课外活动

作者:李江涛 发布于:2014-02-17 12:3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北京市教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中小学校安排学生课外活动每周不少于3天、每天不低于一小时,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开展体育、文艺、科普等社团活动。

  据了解,北京市财政局将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在校生人数,城区生均每年400元、远郊区县生均每年500元标准将经费拨至各区县,由区县统筹安排使用。经费使用主要用于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活动,包括外聘教师费用、场地租用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购买社会服务产生的费用等。

  通知要求,各区县、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制定的《北京市中小学生课外活动计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支出,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通知规定,课外活动辅导教师的构成为:符合学校开展活动需求的高校、具有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体育俱乐部、少年宫、科技馆等校外机构的教练员及教师;具有专业特长的各类人才,例如教练员、艺术家、科学家等各领域的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志愿者等。

  通知要求,课外活动内容和形式应与课程方案设置、学生综合实践活动以及"每天锻炼一小时"有机结合。具体包括:组织学校或学区范围的活动和比赛,开展"科学家进校园"、"体育明星进校园"、"艺术家进校园"等系列活动,开设各类社团活动等。(李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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