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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住房公积金或可支付购房首付和房租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02-19 13:07:0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2月18日电(记者邱明)记者18日获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日前印发并征求意见。该意见提出,广东将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并拟通过房产税促进闲置住房出租,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房租。

  2013年底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鼓励地方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创新住房供应模式,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广东本次也明确,将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根据定价标准及个人出资数额,确定个人和政府持有住房产权的相应比例。

  在建立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方面,上述《征求意见稿》提出,进一步简化存量住房交易手续,降低交易成本;探索通过房地产税等措施,促进闲置住房出租;研究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的措施,推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和房租。

  据透露,广东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和房租的改革方向目前已基本明确,但具体操作和监管机制还在摸索当中,广东将鼓励有条件地市的公积金管委会积极探索推进。

  另据介绍,2013年,广东新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8.81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9138户,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3.89万套,分别完成国家年度任务的112.4%、181.7%和119.4%。2014年,全省将完成新增开工保障性住房50178套,棚户区改造37538套,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0.22万套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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