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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开区5万元以上民生工程须联合验收

作者:通讯员 蔡青松 发布于:2013-08-12 10:0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今年以来,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亮出招标投标制度管理组合拳,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创新采购工作机制,建章立制,完善工作流程,从标前、标中向标后延伸,强化采购项目标后监管的力度。

  一是成立"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的招标投标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切实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决策、协调、管理工作,建立招标投标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标后监管、招标投标市场监督和检查。

  二是出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行和验收管理办法》,防止供应商提供价格低、质量次的产品。该办法规定,所有采购项目要根据规模大小,分别进行采购人自行验收或联合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才能付款。实际采购金额批量10万元以上的一般通用货物和服务,30万元以上的车辆及专用设备,单项设备超过5万元以上的民生工程,均要由评审专家、义务监督员、采购人等不少于3人联合验收,从制度上防止采购产品或服务以次充好,保证了政府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是出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办法(试行)》,设置制度红线,为所有供应商戴上一道紧箍咒。标后监管是保证采购质量的治标之法,管好供应商是保证采购质量的治本之基。该办法规定,供应商如果弄虚作假、恶意低价中标,在供货时存在超过期限、以次充好或供应假冒伪劣货物等情形的,将被扣分列入黑名单。采购中心对于出现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将视情节轻重,处于6~12个月或1~2年内禁止参加经开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是加强标后履约管理,将监管重点从标前、标中延伸至标后。根据《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管理暂行办法》,合肥经开区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该办法规定的具体日常管理职责,开展检查督查活动,监管对象为财政性投资项目的代建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等合同履约主体。合肥经开区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存在违约情况的被监管对象下达"限期整改"、"违约记录"和"严重违约记录"通知,并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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