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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采购单位公开比选代理机构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4-02-18 09:4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记者 王少玲) 经过三次征求意见,多次召开包括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专家在内的座谈会,《福建省省级单位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行。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90多家,如果采购单位年度采购次数在3次以上或单次采购预算在50万元以上,就可以根据年度采购任务,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5~10家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入围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如果采购单位年度采购次数在3次(含)以下,并且单次采购预算在50万元(含)以下,可直接择优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办法》规定,采购单位要按照合法合规、专业化等原则,确定比选代理机构的内容和评分标准,在资格合法性、代理能力、专业水平、业务质量、内控制度、诚信信誉、收费合理性等方面设置评审因素,不能以任何歧视性条款排斥乙级代理机构。
  
  同时,采购单位要组建比选工作小组,制定比选工作方案及文件,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比选公告,然后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法律等方面专家五人以上单数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由其根据比选文件确定比选入围代理机构,并公示比选结果。采购单位要与入围的采购代理机构签订不超过两年的年度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代理业务。

  原标题:福建公开比选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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