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取消次区域规划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玮)由于各个新区已相继成立,深圳城市规划将从原来的三层级简化为两层级,取消次区域规划。同时,为破除行业管理壁垒,深圳将实现规划和土地的并联审批,并在国内首次将此纳入立法。29日,市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修订草案稿)》(以下简称“条例”)意见,条例重点从“简化规划体系、建公开透明规划决策制度和优化审批流程”等多方面予以重新规定,市民可于6月8日前反馈意见。
各新区相继成立次区域规划使命完成
起草条例的市规土委表示,1998年曾出台《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但长期的高速发展,对深圳规划管理和立法都提出了更新要求。“尤其是新一轮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民主法律意识和公众参与意识都空前高涨。”市规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是以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为基础,简化规划体系是重点。
“此前深圳是借鉴香港确定的三层次、五阶段规划体系。但现在深圳城市发展阶段已经发生变化,各个新区相继成立,次区域规划的使命已经完成。因此,修订将把城市总体规划和法定图则确定为‘两层级规划体系’,即取消次区域规划。而分区规划则视需要编制。”
另一方面,该委认为,目前深圳的法定图则在内容上过于全面,在形式上较为单一,弹性和灵活性不足。“法定图则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标准和规范等制定的,对建设用地作出具体规定的详细规划,比如用地性质及功能、开发强度、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等。”该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条例将规定法定图则的制订范围、表达形式、内容深度可因地制宜,按发展需要确定。
条例鼓励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匮乏,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状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地区进行城市更新。
用地规划今后由市政府审批
建立公开透明的规划决策制度是条例修改的第二个重要方向。市规土委称,6年前深圳设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并由其审批法定图则,但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效率不高、权责不符等问题。因此,此次将按“权责统一,评定分离”的原则,规定法定图则的审批由市政府行使,城市规划委员会定位为城市规划的决策咨询机构和公众参与的重要平台。
条例还规定,所有规划草案送审报批前,主管部门都务必在网站、城市规划展厅以及城市规划所在地进行不少于30天的公示。必要时,重大问题还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意见。
为破除行业管理壁垒,条例拟规定“申请以划拨或者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主管部门同时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申请”。“这也意味着实现规划和土地的并联审批,也是国内首次将规划土地审批的高度融合纳入立法。”此外,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将由原来的“方案设计审查、扩初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三个阶段简化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个,“方案设计”视建设单位需要提供服务,不作为强制要求。在审批流程上,条例拟将消防、人防、环保等其他职能部门的审批事项由前置改为并联审批。
设计单位违规提供设计要受罚
用地建设将接受“人大、政府、公众和执法监察”等四重监督,尤其对于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建设,都将从严惩罚:“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已建建筑物改建扩建的,应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的,重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充合同。提出申请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但已建成的建设工程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且限期不恢复原状的,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部分按每平方米5000元处以罚款。
此外,条例还新增了对设计单位的罚则。如设计单位为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提供设计或不按许可证内容提供设计,均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并被处以设计规费5倍罚款,直接负责的设计人员也处以5万元罚款,并计入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设计单位或从业人员有2次以上上述违法行为、受到勘察设计行业管理部门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均将被禁止在5年内进入深圳市场从业,禁止从业时间自最后一次行政处罚决定时间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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