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每年加投450亿用于公共服务 年均增长12.5%
广东每年加投450亿用于公共服务 年均增长12.5%
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修订版的《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这是继2009年广东在《规划纲要》、2012年出台实施《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方案(2012―2014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后,又一次对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体系的完善调整。对比2009年版的《规划纲要》,修订版主要体现了四大变化。
变化1:范围扩大
基本公共服务形成“5+5”框架体系
所谓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实际上,基本公共服务是一个动态范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的内涵和外延都会发生变化。
2009年广东率先出台的规划纲要,首次在国内将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八项公共服务纳入到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解决了什么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问题。
2012年5月,广东出台实施《工作方案》,进一步将公用设施、社会安全、社会服务、权益保障、人居环境、生态环保等纳入到基本公共服务的范畴。
在广东的先行先试效应下,2012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这份国家规划共包括9个领域。其中,广东已基本涵盖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等7项,但未涉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两项。
本次修订规划纲要在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4项基础服务和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4项基本保障(共8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保障2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形成了“5+5”框架体系,即5项基础服务和5项基本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框架。
变化2:目标加码
阶段目标提前两年完成
修订版《规划纲要》的另一大变化是,将原规划到2020年的阶段目标提前至2018年完成,同时新增了2020年阶段目标,从而形成了2015年重点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广覆盖、2018年重点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20年重点实现全体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梯度阶段目标。
根据修订版《规划纲要》,到2018年,全省率先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率先实现省内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能力均等化,率先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显提高、服务方便可及、群众比较满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在国内位居前列。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统一、标准的一致和水平的均衡,实现人人平等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结合“十二五”规划,修订版《规划纲要》总体目标分2013-2015年、2016-2020年两个阶段推进。
变化3:增加投入
财政资金增额达5974亿元
由于范围扩大、目标加码,修订版的《规划纲要》也重新测算了实施《规划纲要》的财力需求。
按照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总体适度均衡的要求,修订版的《规划纲要》列明了到2020年实现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之间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差距控制在30%以内的目标。预计2013年至2020年,全省共投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资金30786亿元,年均增长12.5%,年均新增投入450亿元,较原规划预计的2009-2020年投入24812亿元增加5974亿元。
由此,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也从2012年的35.07%提高到2020年的37.67%。其中,珠三角地区(含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市,根据经济发展梯度未含惠州、肇庆市,下同)从2012年的24.25%提高到2020年的26.05%;欠发达地区从2012年的40.86%提高到2020年的47.37%。
而根据测算,预计2013-2020年,广东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1.5%,同期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从2458亿元增加到5605亿元,年均增长12.5%,我省财力增长总体可满足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的需要。
变化4:责任清晰
明确服务项目和支出责任
修订版《规划纲要》的另一大变化是明确了服务项目标准与支出责任划分。
修编后的规划详细列出了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和覆盖水平。
特别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要求,修订版《规划纲要》对各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支出责任在省以下层面作出了原则性划分,区域性较强的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省级政府主要负责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定、地方政策法规制定、涉及省级事权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与财力保障,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权责统一。
以“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这一服务项目为例,修订版《规划纲要》明确其服务对象为“非户籍常住人口的适龄儿童、少年”,保障标准为“实现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待遇”,支出责任则是“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覆盖水平则需达到“目标人群覆盖率90%”。
■相关
基本公共服务
推进城乡一体化
修订版《规划纲要》进一步完善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配套政策体系,以构建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涉及完善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财政投入及保障机制,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探索基本公共服务民主决策机制,促进财政民生资金从“舍得花”向“花得好”转变;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依据等六大方面。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在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公益事业发展由政府主导的原则下,我省将着力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由此,我省也将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修订版《规划纲要》指出,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资源整合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养事不养人”的运行机制,降低基本公共服务成本。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事业单位真正转变为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和公共服务提供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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