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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履约情况专项检查顺利完成

作者:陈 梁 发布于:2014-02-27 15:06:00 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时总结和检查省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履约情况及存在问题,切实降低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为期两个月的2012-2013年度省级、杭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履约情况专项检查已于日前全部结束。此次专项检查是由浙江省财政厅会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政府采购中心和杭州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的,是2008年浙江省本级全面实行省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以来的首次专项检查。
  
  近日,省财政发布了《关于2012-2013年度省级、杭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自2008年实行公务用车维修定点采购制度以来,省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市场化、公开化的轨道。特别是省本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已建立了覆盖全程可追溯的信息化监管体系,严格规范了单位车辆的送修、审核、结算等维修流程,发挥了政府采购以市场促竞争,以规模降成本的优势,初步形成了公车维修诚信为本、规范经营的市场氛围。通过检查同时发现,一些定点维修单位在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失信、内部管理混乱等问题,如未按投标承诺兑现工时费定额标准、配件材料加价率,兑现免费服务项目,或收费标准、配件价格等信息不公开,结报内容不规范等;个别单位内部管理不严,存在少数车辆过度保养、豪华装修、维修费用畸高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通报》责成有关定点维修单位认真对照、及时整改,并督促相关采购单位加强维修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同时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新一轮定点维修招标入围办法,改进操作程序,巩固定点维修管理制度成效。省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履约检查,加大对虚假承诺或不按投标承诺履约经营定点维修单位及违规维修采购单位的处罚力度,确保制度的严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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