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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制订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严禁“中标”后转包

作者:岳德亮 发布于:2014-07-01 07:30:0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6月30日电(记者岳德亮)为了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浙江省政府决定有序推进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事项,将制订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同时提出严禁社会组织“中标”后转包承接事项。

  根据浙江省政府日前公布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规定,教育、就业、农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计划生育、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公益性岗位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将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

  在明确购买内容的同时,浙江省政府确定了购买目录: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由省财政厅牵头研究制订并及时动态调整全省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各地、各部门根据指导目录制订具体实施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浙江省政府指出,政府购买服务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按照公开择优、以事定费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

  据了解,浙江省将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政府网络平台资源,及时发布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制度、购买目录、承接主体条件、采购结果、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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