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北京下月起廉租房公租房并轨 租金标准同房同价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03-14 16:47: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从下月起,本市的廉租房家庭如果收入标准超出了廉租房标准但符合公租房的,可以不用先搬家再申请,而是直接申请按公租房标准承租原房。昨天,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宣布从4月1日起,本市将正式执行廉租房与公租房全面并轨,实现房源统一分配、租金统一标准、退出统一管理。

  廉租家庭尽保后可转为公租房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从2011年开始,北京就逐步实现了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建设、统一申请审核、资金统筹使用,部分廉租房已并入公租房分配管理。

  根据昨天发布的《通知》,今后市、区县政府全额投资建设、收购的廉租房,会优先面向廉租房实物配租家庭公开配租,在实现他们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各区县可将剩余廉租房作为公租房面向保障房申请家庭配租。而其他廉租房则由市或区县政府所属机构收购为公租房,面向保障房申请家庭统一公开配租,按照公租房政策的有关规定统一管理。

  并轨后承租家庭租金不变

  《通知》中规定,并轨后,租金标准由各产权单位按照北京公租房租金标准的相关规定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对于已批复标准租金的廉租房项目,可将现行标准租金作为并轨后的公租房租金标准执行。各产权单位统一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确定房屋应缴租金,实现“同房同价”。

  “对于承租家庭来说,并轨后租金是不变的。”市住建委负责人介绍,今后廉租房实物配租家庭承租市、区县政府全额投资建设、收购的廉租房,仍与产权单位签订廉租房实物配租的租赁合同,并按照廉租房政策规定缴纳实缴租金,租金缴纳方式不变。租赁合同期内,廉租房实物配租家庭实缴租金也不变。

  廉租家庭转公租不用换房

  值得一提的是,廉租房与公租房全面并轨后,承租市、区县政府全额投资建设、收购廉租房的家庭,如果因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房实物配租条件但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可申请按照公租房政策继续承租原住房。

  换句话说,廉租房家庭不用先搬家再重新申请公租房、等候分配,而可直接住在原房里,申请按公租房标准承租。

  此外,《通知》还明确,公租房租金补贴政策和承租市场房源的廉租家庭租金补贴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根据目前的公租房租金补贴办法,人均月收入在2400元以下等条件的家庭承租公租房,可获得政府提供的租金补贴,补贴按承租家庭经济情况分六档。其中符合廉租实物配租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补贴房租的95%。(记者 赵莹莹)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