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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五大领域试点购买公共服务

作者:王冰梦 发布于:2014-06-23 13:3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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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是山西省今年试点购买服务的领域之一。图为某地医疗卫生服务活动现场。

  如何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有效机制?山西省积极行动,近日出台《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起在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逐步加大购买力度。

  承接主体应具备六个条件

  《办法》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承接主体应具备六个条件:一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是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三是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是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五是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大领域先期试点

  根据《办法》,山西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具体包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等6类,并先期对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五大公共服务领域试点购买服务。

  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山西省采购处")处长琚良太表示,政府购买服务已成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是推进社会管理和服务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该省将不断健全完善具体办法,加大购买服务资金保障和监管。

  按政采规定购买服务

  山西省采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具体明确了购买服务的运作流程:购买主体先根据当年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确定购买项目;购买主体按照项目内容、承接标准、资金预算、评价方法和服务要求,编制年度购买服务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采购信息,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向社会力量开展购买服务工作;购买主体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严禁转包行为;购买主体将购买合同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购买主体按照购买合同规定和服务标准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支付资金。

  《办法》还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提出要求:所需资金在既有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按照结构优化、服务改革、注重绩效和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管理工作;坚持"费随事转",禁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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