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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采购中心研究货物类采购项目废标原因

作者:吴跃娇 发布于:2014-04-29 07:3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期,该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采购部在党的群众路线学习实践活动中,瞄准中心“采购专业化”目标定位,立足部门实际,努力提升人员专业素质,加强对货物类采购项目出现废标问题的分析,深入研究剖析货物类采购项目出现废标的原因,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提升采购成功率,取得了初步成效。

  在日常政府采购工作中,项目废标并不罕见,其主要原因有:

  一是采购需求方面。如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设置过高的资质条件或报送的需求打包条目过多,导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又如采购需求仅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原生产厂商的授权,而未列明具体的授权事项、授权书所必需列明的各项因素,导致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授权无统一格式,授权产品名称与投标产品名称不一致等。

  二是供应商投标方面。如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或单个采购条目报价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两家或以上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导致的废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提供的资质证明已过有效期或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投标供应商承诺的履约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等。

  三是其他方面。如项目采购方式审批没有形成统一规则,导致所有项目首先要进行公开招标,一些不适合公开招标的项目容易失败等。

  为进一步防范并减少废标,提高采购成功率,货物采购部积极拓展工作思路,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减少废标,提升采购成功率。主要有:

  一是严格审核采购人需求。要求对采购人报送的采购需求认真审核;对多条目打包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行合理打包;对采购人需求过高或过多的情况,加强与采购单位沟通,对采购人设置的资质要求遵循“就低不就高”原则,对非必需资质要求不予支持。在明确采购需求时,取消要求制造商对某个项目的特定授权,同时改进标书模板,在根据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时做到“不漏、不粗、不错”;对投标供应商可能忽略或容易出现废标的地方进行重点标注以警示提醒;规范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填写,避免因投标文件填写瑕疵而导致废标。

  二是规范招标信息发布程序,扩大信息发布范围。要求项目经办人在制作招标文件时主动与采购人沟通,了解所采购货物是否能满足三家以上潜在投标供应商参与投标;扩大信息发布范围,保证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能充分参与投标,从而降低废标率。

  三是简化采购流程。要求对连续两次出现废标的项目,在第二次评标过程中组织评审委员会严格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评审意见。由评审委员会从本次供应商中推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作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供应商,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通过上述措施,近期,中心货物类采购项目的废标率下降幅度明显,采购成功率提升明显,人员专业化素质提升明显。据初步统计,与2013年1月至6月相比,7月至10月的废标率降低了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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