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逐步将“村改居” 运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南方日报讯 (记者/骆骁骅 通讯员/张其明)笔者11日从省民政厅对省致公党提案的答复中获悉,广东今年已将村改居试点纳入省改革试点工作,为减少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对已实行村改居的,在调研、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过渡期,合理确定地方财政、集体经济组织对社区经费的承担比例,逐步将社区运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省致公党在今年提交省“两会”的提案中指出,在广东许多城市化后的“村改居”社区,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人员上与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交叉任职,承担着社会治安、城管环卫、市政建设、居民就业等大量社区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在经费上不同程度地补贴社区建设费用。这种情况既加重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担,也不利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向现代企业转型,更不利于社区向现代城市社区转型。
为此,省致公党建议,广东应加快制定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相适应的资金预算,明确政府应当承担的公共服务建设责任,为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减负。
对此,省民政厅在答复中解释称,关于“村改居”社企不分的问题,由于地方财政紧张等各种因素,尚未将所有社区公共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实有一部分经费由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
省民政厅透露,近年来,佛山、东莞等地开展农村综合改革,逐步将“村改居”社区的环卫、治安等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减少了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今年村改居试点已纳入省改革试点工作,力争省层面出台村改居指导意见,对村改居应具备的条件、改制后管理运作、经费保障等进行规范。对不具备条件或财力无法承担社区日常运作经费的,不支持其转制。对已实行村改居的,在调研、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过渡期,合理确定地方财政、集体经济组织对社区经费的承担比例,逐步将社区运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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