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对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实行“轮审制”
作者:内蒙 发布于:2014-07-04 10:37:00 来源:内蒙古晨报
为突出审计重点,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内蒙古自治区下一步要对盟市、旗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权力集中部门以及资金、资产、资源密集领域主要领导干部、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实行“轮审制”,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其他对象争取在3至5年内审计一次。
据了解,在审计内容上,将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运用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以及化解政府性债务的情况,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增强科学发展的意识和能力。高度重视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国有资产资源流失、环境破坏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抓紧研究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工作,力争今年启动试点审计。
在审计方式上,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不断加大任中审计比重;探索和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盟市、旗县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不断扩大同步审计覆盖面。
据了解,在审计内容上,将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运用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以及化解政府性债务的情况,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增强科学发展的意识和能力。高度重视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国有资产资源流失、环境破坏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抓紧研究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工作,力争今年启动试点审计。
在审计方式上,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不断加大任中审计比重;探索和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盟市、旗县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不断扩大同步审计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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