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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涨幅超10%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07-04 10:55:0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7月4日电(记者李云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涨幅达10%以上。这是内蒙古连续5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以确保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而提高。

  记者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内蒙古按地区分4个档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每月1350元上调为1500元,二类地区由每月1250元上调为1400元,三类地区则由1150元上调为1300元,四类地区由每月1050元上调为1200元。

  同时,内蒙古相应上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每小时11.4元上调为12.2元,二类地区由10.6元上调为11.4元,三类地区由9.7元上调为10.5元,四类地区由8.9元上调为9.7元。

  内蒙古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按照规定,凡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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