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民政厅:防汛应急物资可提前下拨到易灾乡村
作者:朱勤 发布于:2014-06-30 10:24:00 来源:辽宁日报
记者6月27日从辽宁省民政厅获悉,辽宁省即将进入汛期,为切实做好防汛救灾准备工作,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立即将防汛救灾准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各级减灾委和民政部门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的综合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的联动,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到位。
省民政厅表示,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很重要,尤其是易灾地区,要做好救灾应急所需的物资、装备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工作。要立即对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储备物资进行一次清点,不充足物资要及时进行补充,应急救助物资可适当提前下拨到易灾的乡镇、村。无法长期储备的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可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民政部门要与本地交通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救灾物资紧急运输机制。要充分利用公园、学校、广场、体育场馆、敬老院、乡村办公场所等作为临时安置点或避难场所,设置醒目标志,配备必需的救灾物资和设备,保障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期间的临时安置需求。(记者 朱勤)
省民政厅表示,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很重要,尤其是易灾地区,要做好救灾应急所需的物资、装备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工作。要立即对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储备物资进行一次清点,不充足物资要及时进行补充,应急救助物资可适当提前下拨到易灾的乡镇、村。无法长期储备的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可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民政部门要与本地交通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救灾物资紧急运输机制。要充分利用公园、学校、广场、体育场馆、敬老院、乡村办公场所等作为临时安置点或避难场所,设置醒目标志,配备必需的救灾物资和设备,保障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期间的临时安置需求。(记者 朱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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