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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财政: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考评“全覆盖”

作者:财政 发布于:2014-07-08 07:17:00 来源:财政部

  2013年以来,青海省财政将省级所有的一级预算部门纳入了考评范围,参加考评的部门数量达到了100个,比上年增加了67个,实现了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工作“全覆盖”的目标要求。

  一是指标体系更加完善。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和省财政工作重点,重点考评部门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资金监管、预算基础管理和预算管理综合效果五个方面。特别是增加了“预算管理综合效果”考评指标,首次对部门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和产出进行考评,使考评工作更具针对性。

  二是考评程序严谨规范。

  根据考评办法,考评工作统一分为七个阶段:制定考评方案;下发考评通知,明确考评范围、内容及结果运用等;预算部门开展自评,撰写和提交考评报告;组织再评价,形成对各预算部门的绩效考评报告和初评意见;提交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评结果;反馈考评结果,形成年度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报告;根据考评结果,兑现再评价部门(单位)奖补资金。

  三是再评价部门选定科学。

  为切实提高考评实效,省财政将工作性质较综合、财政专项资金金额较大、预算管理较为复杂的省级部门纳入了再评价范围,再评价的部门数量达到了43个,比上年增加了18个部门,增长72%,占全部参加考评部门的43%。

  四是考评结果有效运用。

  为充分调动省级部门的积极性,依据考评办法,对再评价部门考评结果居前列的部门给予奖励补助,并对考评结果进行了通报。同时,为真正达到以评促管的目的,省财政及时将评价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反馈,督促其整改落实,有力地促进了省级部门预算管理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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