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政拟发近亿元支农资金 严禁用于购汽车
人民网南京7月7日电 (陈霞)记者7日从江苏省财政厅获悉,2014年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及改革创新奖励引导资金将于近期下发至37个"中标"市、县(市、区),总额为9750万元。其中太仓、南京、建湖、东海4个市、县(市)收获最多,均获奖励资金550万元。
据介绍,江苏省财政厅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财政资金整合和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精神,按照《关于申报2014年度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及改革创新奖励引导资金的通知》(苏财农函〔2014〕25号)的具体要求,对各地上报的2013下半年及2014年上半年有关整合及改革创新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评价审核,最终有37个市、县(市、区)被评为先进单位,获得2014年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及改革创新奖励引导资金。
具体来说,经江苏省财政厅组织的评审会审核,太仓、南京、建湖、东海4个市、县(市)被列为第一梯队,并推荐为中央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考核奖励先进单位,各安排奖励资金550万元;无锡、东台、如皋、新沂、洪泽、贾汪、泰州、滨海、灌南、邳州、宜兴、泰兴、赣榆等13个市、县(市、区)被列为第二梯队,各安排奖励资金350万元;睢宁、通州、铜山、如东、姜堰、兴化、响水、金坛、镇江、沛县、丹阳、仪征、沭阳、泗洪、句容、涟水、射阳、淮安、泗阳、阜宁等20个市、县(市、区)被列为第三梯队,各安排奖励资金150万元。
江苏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下发的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及改革创新奖励引导资金,由各市、县自主安排,可用于以下方向:申报材料中的整合及改革创新工作;优化农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开展试验性工作;其他相关的支农政策改革及结构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江苏省财政厅明文规定,此次2014年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及改革创新奖励引导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机构、人员经费;各类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亏损;偿还债务;不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汽车、通讯设备等。各单位也不得从中提取工作经费,不得以规划编制、评估论证、检查验收、信息服务等名义从中提取各项管理与服务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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