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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新规:政府购买服务 企业也可竞标

作者:严丽梅 发布于:2014-07-11 07:15:00 来源:羊城晚报

  广东出台新规,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8日在广东省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实施。按照《办法》,今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将不仅仅限于社会组织,而是扩大为包括社会组织、企业、公益类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

  据了解,广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起步较早。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之初,就将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作为政府采购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推进。2012年,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粤府办〔2012〕48号,下简称“48号文”),省财政厅印发了《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和竞争性选择供应方相关规程,指导和督促各地各单位有序开展此项工作。广东还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公益服务性组织。在全省试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在全国属率先之举。

  长期以来我国公共服务基本由政府直接提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仍是新生事物,实施中存在政府购买服务规模较小,程序不够规范,监督管理不够,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以及社会组织能力普遍薄弱、资金和人才缺乏、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及广东省委有关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贯彻落实意见,结合近年来广东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和扶持发展社会组织工作情况,广东省财政厅在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的基础上,借鉴国(境)外及兄弟省市成熟做法和先进经验,研究修订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粤府办〔2012〕48号)同时废止。

  五个方面作出调整

  据广东省财政厅介绍,与48号文相比,《办法》主要在五个方面作出了较大调整:

  一是购买主体。48号文规定,政府购买服务主体包括行政机关、群团机关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或公益服务职能,且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的事业单位;《办法》则规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经费由财政承担的机关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经费由财政承担的群团组织,以及行政类和公益一、二类事业单位。”

  二是承接主体。48号文规定承接主体为社会组织;《办法》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三是购买服务目录。48号文规定由各级财政部门制订本级购买服务目录;《办法》规定由各级财政部门制订指导目录。

  四是购买方式。48号文规定的购买方式实质上属于服务外包方式;《办法》明确购买方式包括服务外包、补助或奖励和其他方式。

  五是购买机制。48号文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两种情形作出规定;《办法》区别服务标的数额大小,规定了公开招标、非招标采购、其他竞争性方式以及委托等方式。

  链接

  广州政府购买服务

  去年支出3.61亿元

  据广州市财政局今年3月份公布的《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报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2013年市本级安排政府购买服务经费3.61亿元。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主要有两类:一是为社会提供产品和劳务的服务,包括社区服务、法律服务、公益服务、市政建设等公共服务;二是政府自身需要的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包括草拟行业规范和规划、行业统计分析和调研等服务。 编辑: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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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多措并举推进政府购买社工服务

  羊城晚报讯记者张林报道:2011年,广东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2012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省财政厅公布《2012年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明确政府组织的社工人才培养及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等5类社工服务要向社会组织购买。政府转移职能目录、社会组织目录也先后出台。2013年,省民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服务领域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的通知》,广州、深圳、东莞等市也就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出台了专项政策。

  5年来,广东省各级累计投入到社工事业的资金达19.17亿元。2013年,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资金总额就达8.04亿元,其中,财政投入6.68亿元,占83%。东莞、广州、中山市先后建立了公共财政支持社会工作体制。东莞市还率先将社工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目前广东省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是岗位购买。如深圳、东莞等地由政府出资向民办社工机构购买社工岗位,并将社工派驻到部门、社区、学校、医院、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等为某一特定群体提供服务。目前,深圳、东莞两市购买社工岗位2400多个。

  二是综合服务项目购买。主要是指政府以街道家庭(社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平台,以面向家庭、青少年、长者、弱势群体开展综合性专业服务为项目,出资委托民办社工机构承接运营的一种方式。目前,广州市已建立150个街镇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中山市已设立24个镇区社工综合服务中心,深圳市已建成300多家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这些服务中心全部采用服务项目购买方式,引入民办社工机构开展专业社工服务。

  三是专项服务项目购买或资助。是指根据服务对象情况、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目标等进行综合预算,实行项目打包,由政府向社工机构购买或资助。如2012年广州市投入1740万元购买12个专项服务项目,通过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服务对象提供个性化专项服务;深圳2009年以来,安排专项资金面向社会征集社工服务项目,共有58个项目获得1824万元资助。

  案例

  政府购买服务关爱老人生活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林报道:越秀区长者综合服务中心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广州市恩善社会服务中心承接该中心的管理和运作。该服务中心在五楼设有两个老人家居改造模拟间。据了解,模拟间的设立是为了市民改造房屋提供样板。

  “老人生活有诸多不便,因此很多家庭都会重新加设辅助设施,但大部分人并不知道应该怎么改。”该中心一位社工说,模拟间内的一侧床头设有越秀区星光“平安宝”紧急呼援服务终端,另一侧床头旁立着一根拐杖,方便老人夜间活动,客厅到洗手间的中途设有一张板凳。“很多老人腿脚不便,这张板凳能让老人在半路休息一下。”该社工表示。此外,厨房内设有各种定时器,防止老人忘记关火关煤气,洗手间内还设有防滑浴椅、扶手等防护措施。“我们希望通过加设这些设施,能够为老人提供一个安全方便的家。”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丽梅、通讯员岳才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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