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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作者:梁峡林 发布于:2014-07-15 14:23:00 来源:兰州晨报
  (首席记者梁峡林 实习生马逸群)根据省政府日前下发的甘肃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明确,除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外,纳入政府集采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都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不得自行采购交易。
  
  办法提出,集采目录由省级财政部门拟定,由省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或者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应当报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采购人采购纳入集采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除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自行采购的外,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不得自行采购,不得场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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