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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七种失信失范行为纳入财政专项资金负面清单

作者:席敏 发布于:2014-07-16 06:35:0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7月15日电(记者席敏)从本月起,一旦个人或企业在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或使用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在一定年限内失去山东省所有专项资金的扶持机会。据山东省财政厅15日介绍,山东省从7月起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领域引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这一领域的七种失信失范行为进行记录和惩戒。

  据山东省财政厅介绍,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制度是对申报项目弄虚作假、虚报项目投资额等指标、伪造财务状况粉饰会计报表、伪造篡改合同等申报材料、主观原因影响资金使用效益、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管理不善导致资金重大损失浪费等七种失信、失范行为,在有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纳入信用负面清单,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以后年度申报所有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予以限制,以此引导专项资金申请人的行为趋于理性,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得到有效发挥。

  山东省规定,企业或个人存在相关失信、失范行为的,两年内取消其省级所有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至五年内取消其省级所有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是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山东省财政厅预算处调研员王元强介绍,它不仅能促进审计及财政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而且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山东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崔宗涛认为,建立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在一个较大的平台上集中展示失信、失范单位名单,有利于引导相关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追踪问效,并对相关部门深化改革产生倒逼作用,对平稳有序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也将产生积极影响。

  (原标题:山东:七种失信失范行为纳入财政专项资金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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