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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三类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须公示

作者:张斌伟 发布于:2014-07-16 11:2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自治区本级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采取明确单一来源公示范围、申请程序、公示内容和采购组织程序等五大举措,全面规范单一来源审批管理。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范围包括三类项目:一是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以上,采购人认为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二是公开招标失败或废标,多家供应商参与但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三是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先是采用其他采购方式,但需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  
  
  采购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需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后符合公示条件的,由采购单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等公示资料,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专家论证意见,以及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同时,要明确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具有提出异议的权利,确保单一来源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开展单一来源采购程序,要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三个以上单数)组成采购小组,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由采购小组编写协商情况记录,全体成员签字认可,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合规。?
  
  
  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在开标时投标人只有一家且招标公告发布期间无任何供应商提出异议,采购单位有变更采购方式意向,经确认符合变更采购方式条件,且征得投标供应商同意的,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直接转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不再进行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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