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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确定48家会议定点宾馆

作者:新疆财政厅 发布于:2014-07-22 08:5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关于确定自治区本级会议定点宾馆的通知
  
  新财购〔2014〕33号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各会议定点宾馆:
  
  为规范自治区本级各单位会议费管理,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党办发〔2014〕19号)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委托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自治区本级一类、二类、三类会议定点宾馆(以下简称定点宾馆)进行了政府采购。现将已确定的定点宾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了“新疆昆仑宾馆”等8家宾馆为自治区一类会议定点宾馆,“新疆昆仑宾馆”等23家宾馆为自治区二类会议定点宾馆,“新疆昆仑宾馆”等17家宾馆为自治区三类会议定点宾馆(具体名单见附件)。定点宾馆的地址、报价、优惠率等详细情况,请登陆新疆政府采购网(www.xjzfcg.gov.cn)查询。
  
  二、从2014年7月1日起,自治区本级各单位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在定点宾馆举办。各单位可以根据定点宾馆的地域位置、价格、服务等因素,自主选择定点宾馆。
  
  三、自治区本级各单位不得向定点宾馆提出超出该宾馆服务承诺以外的不合理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定点宾馆有权拒绝办理。
  
  四、各定点宾馆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如违反合同约定,自治区本级各单位可直接将有关情况向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反映,或向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经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行为的,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视情节对违规定点宾馆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暂停或取消其定点宾馆中标资格、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处罚。
  
  五、本次自治区本级会议定点宾馆中标有效期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将通过政府采购重新确定会议定点宾馆。
  
  附件:自治区区级会议定点宾馆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7月1日


  附件:
  
  自治区区级会议定点宾馆名单
  
  一类会议宾馆:
  
  新疆昆仑宾馆、新疆迎宾馆、新疆军区博格达宾馆、新疆信达海德酒店、乌鲁木齐环球铂尔曼酒店、新疆鸿鑫大酒店、哈密大厦、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石油运输宾馆
  
  二类会议宾馆:
  
  新疆昆仑宾馆、新疆迎宾馆、新疆军区博格达宾馆、新疆信达海德酒店、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石油运输宾馆、新疆军区第四招待所(鸿雁宾馆)、武警新疆总队第二招待所、新疆华瑞大厦、新疆金谷大酒店、乌鲁木齐雪莲精品酒店、乌鲁木齐福建大酒店、乌鲁木齐鑫金新酒店、新疆新融大厦、哈密大厦、新疆煤炭宾馆、独山子大酒店、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干部培训中心、徕远宾馆、新疆军区第五招待所(西虹宾馆)、新疆军区联勤部招待所(零五楼)、新疆联强宾馆、新疆开源酒店、乌鲁木齐青春助力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三类会议宾馆:
  
  新疆昆仑宾馆、新疆军区博格达宾馆、新疆军区第四招待所(鸿雁宾馆)、武警新疆总队第二招待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泓瑞酒店、新疆华瑞大厦、 乌鲁木齐雪莲精品酒店、哈密大厦、新疆联强宾馆、新疆军区第五招待所(西虹宾馆)、新疆军区联勤部招待所(零五楼)、新疆信达海德酒店、乌鲁木齐鑫金新酒店、新疆新融大厦、新疆煤炭宾馆、乌鲁木齐福建大酒店、新疆玛丽艳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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