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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三十项配套制度凸显结果评价

作者:王冰梦 发布于:2014-08-11 14:3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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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2014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理业务考试现场。

  今年是山东省泰安市财政局确定的"政府采购规范管理年",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是核心工作。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近日见到泰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泰安市采购办")主任邓继胜时,他正在办公桌前奋笔疾书: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监管部门五个方面规划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目标。在邓继胜看来,政府采购监管创新要有序推进,一年突出一个主题,逐步实现"需求完善、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目标。

  三十多项配套制度促规范

  今年上半年,泰安市采购办围绕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从"程序控制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的改革方向,着力推进管理机制和制度创新,汇编出版了《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全书》,全面系统地诠释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制定出台了《泰安市政府采购需求编制指导意见》,明确采购需求编制的原则要求;启动了对《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确定今后一个时期该市政府采购改革的总体方向和规范化管理体系框架。

  制度是约束行为、促进规范的良药。据统计,泰安市共出台30多项配套制度办法,推动了该市政府采购工作全面发展。

  出台首批标准化文本

  邓继胜介绍,今年上半年,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规章制度"碎片化"、适用标准不统一、流程粗线条、监管难度大等问题,泰安市采购办扎实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将各项制度规定分解落实到采购执行、采购文本制订和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初步建立起以流程、文本和基础管理标准化为核心的标准化体系,促进实现采购程序规范化。

  泰安市采购办还出台了首批标准化格式文本,主要包括政府采购公告、专家评审报告、中标(成交)公示、质疑答复、委托代理协议等,经过半年的试行,已经取得了良好效果。

  "我们围绕需求完善、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管理目标,起草了《泰安市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按采购程序和环节具体细化现行制度,并以加强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管理为抓手,着力推进基础管理规范化。"邓继胜说。

  以强化信息公开为着力点

  强化信息公开也是泰安市推进监管工作转型升级的着力点。在推行评审过程、评审结果、专家评分明细公开的基础上,泰安市采购办今年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将采购需求、方式变更、进口产品论证和采购合同等纳入公开内容,实现了从采购预算到采购合同的全流程公开。

  同时,对政策制度、监管办法、代理机构动态考核、违规处理以及供应商、代理机构基础信息等也实现全方位公开,政府采购制度、政策的透明度、有效性和执行力进一步提升。

  "今年我们要以推进流程标准化、管理规范化为目标,努力转变监管理念、创新制度机制、发挥政策功能,逐步搭建起全方位的制度框架,开启我市政府采购改革的新篇章。"邓继胜说。

  延伸阅读

  做好制度汇编 强化人员素质

  山东省泰安市历时两年之久,在今年上半年汇编出版了《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全书》,收录了国家、山东省、泰安市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律规章、政策制度160余部,全面系统地诠释了现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

  泰安市财政局副局长辛海明介绍,该书以《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为核心,内容新,体系完整,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对监管部门、各方当事人把握政府采购政策,分析和解决采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升政府采购执行绩效,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泰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邓继胜表示,在该市政府采购标准化工作完成后,下一步还将启动标准化手册的汇编工作,使政府采购工作基础更加扎实和牢固。

  项目经理制带动执业能力提升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的要求,泰安市今年7月起,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试行项目经理制度。

  泰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邓继胜表示,项目经理要求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带头人"、"质量把关人"和"项目责任人",能够带动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素质和执业能力的整体提升。

  在项目经理申报条件方面,放宽学历、职称等基本条件限制,突出个人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不仅要求项目经理政策基础扎实、业务熟练、经验丰富,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

  在项目经理管理使用方面,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执业情况实施动态考核和年度综合考评,考核积分低于70分的项目经理将被暂停资格,年度内因严重违规或出现其他问题被取消资格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项目经理。年度末,监管部门将对项目经理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对表现优秀的项目经理予以表彰,并可优先获得下年度资格。

  据悉,2014年在泰安市执业的40家代理机构推荐项目经理110名。山东省财政厅近日还针对这些人组织开展了业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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