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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型城镇化:保留进城农民三权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08-01 11:03:00 来源:一财网

  近日,《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下称《规划》)下发。根据《规划》,到2020年,河南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要达到56%左右,争取新增1100万左右农村转移人口;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左右。

  2013年,河南省城镇常住人口为4123万人,城镇化率为43.8%,低于全国53.7%的水平。

  《规划》称,河南城镇化转型发展的内在要求紧迫。作为一个人口大省、全国重要的农业和粮食生产大省,一方面,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任务十分繁重;另一方面,随着内外部环境和资源条件的深刻变化,主要依靠土地等资源粗放消耗推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主要依靠劳动力廉价供给推动工业化、支撑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主要依靠提供低水平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转变发展方式、走科学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势在必行。

  同时,河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基础条件也更趋成熟。全省经济总量突破3万亿元,为加快新型城镇化奠定了坚实基础。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全面实施,产业集聚发展势头强劲,城区经济规模不断扩大,产城互动发展良好格局初步显现。

  而且,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就业,土地加快流转,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镇的愿望强烈,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内在动力持续增强。

  鉴于此,河南省计划,未来7年,河南省力争每年向城镇转移农村劳动力100万人左右,带动随迁人口100万人左右。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左右,争取新增1100万左右农村转移人口;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左右,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有序推动有能力农民工及其家属落户城镇,城中村改造的农业人口同步转户,努力缩小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差距。

  为了避免城镇化过程中遭到农民的阻力,《规划》提出,要在保留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原有集体财产权益不变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农民相关权益的实现形式,消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弥补农民进城个人成本,增强农民向城镇转移的动力,建立健全农业人口转移促进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力争用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将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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