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三项气象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意见》将气象灾害监测、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气象防灾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培训三项气象工作纳入向社会购买服务项目中。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和“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任务分工,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各级政府要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监督管理,并加强宣传引导、建立公开平台,及时将购买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内容、资金安排、绩效评价和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黑龙江省气象局按照《意见》要求,积极制定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气象服务具体举措。2014年,将启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气象为农服务,森林防火气象服务,大喇叭、电子显示屏、区域自动站运行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2015年,总结试点经验,扩大购买范围,制定和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气象服务管理办法和指导性目录;尽快启动政府购买公共气象服务管理办法制定工作。(通讯员刘晶 记者袁长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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