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08-14 07:41:00 来源:中国政府网
继8月11日福建省纪委在官方网站曝光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之后,8月12日,省纪委再次下发文件,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此次通报的问题是: 罗源县委老干部局变相组织工作人员公款旅游,罗源县委免去郑鸣丰的县委老干部局局长职务。 厦门市湖里区政法委副书记(正处级)洪奕文违规使用公务车辆,厦门市纪委给予洪奕文党内警告处分。 德化县盖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远平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德化县纪委给予李远平党内警告处分。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卫生院院长李天培组织公款吃喝,涵江区纪委给予李天培党内警告处分。 永定县金砂中心小学校长张万龙违规操办婚宴,永定县纪委给予张万龙党内警告处分。 周宁县林业局原主任科员刘孙益违反工作纪律,未办理请假手续,累计旷工达26天,周宁县委决定给予刘孙益降为科员的处理,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要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高度,驰而不息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打消侥幸之心、松懈之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的顶风违纪行为,做到越往后执纪越严,强化使之“不敢”的氛围,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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