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出台采购需求编制指导意见
作者:王冰梦 通讯员 文锋 发布于:2014-08-18 14:4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实现采购执行环节公平公正,采购结果"物有所值",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至关重要
资料图片:泰安市市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现场。
政府采购需求是对采购标的基本特征及功能要求的具体描述,是开展采购活动的基础。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的要求,泰安市财政局近日出台《泰安市市级政府采购需求编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今年8月1日起实施。
《意见》明确了政府采购需求编制的基本原则、编制主体、编制内容、编制要求、编制程序、需求结果评价6项内容,是推进该市政府采购管理转型和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
创新管理 提升采购效益
"政府采购需求将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在网站公示,接受潜在供应商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这一改革措施属于创新性工作,将为今后推进和强化采购需求管理提供实践经验。"泰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泰安市采购办")主任邓继胜介绍,《意见》是泰安市政府采购标准化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解决采购人在采购需求编制方面存在的不完整、不准确、不细化或有倾向性、歧视性条款等问题,引导政府采购监管制度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进一步提升采购质量和效益。
要想实现采购执行环节公平公正,采购结果"物有所值",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至关重要。《意见》明确了采购需求编制的五项原则,包括合理性原则、明确性原则、非歧视原则、厉行节约原则和政策导向原则。采购人是采购需求编制的主体,主要负责需求的提出、调研、论证、编制、评价等事宜,并为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合规性承担责任。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委托,参与采购需求编制工作,并保证采购需求依法实现。
"采购需求文件由《政府采购需求报告》和相关附件组成。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类型、复杂程度、投资额度等,分别采用简易文本或者标准文本编制《政府采购需求报告》。"泰安市采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简易文本主要适用于各类通用货物、服务项目,包括各类办公设备、图书、家具、服装、工程材料以及印刷服务、信息系统升级维护服务等;标准文本主要适用于各类综合性项目,包括各类工程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较为复杂的服务类项目等。
公示需求 接受各界监督
《意见》重点明确了采购需求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编制程序。在编制要求方面,必须符合合理明确、具有通用性、体现政策导向、明确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充分调研论证、具有整体性6项要求。编制程序则应针对采购需求逐步深化、细化的过程,明确需求提出、论证与评审、公示等时间节点。例如采购需求公示,采购人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双方就采购需求进一步研究对接,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需求公示"栏目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和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
《意见》还突出了对采购需求实现情况的评价。采购项目执行完毕并通过验收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结果与采购需求进行比对,对需求的实现情况作出客观评价,财政部门则应建立健全需求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将评价结果纳入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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