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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购买服务以政采为主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08-18 14:4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江苏省苏州市日前出台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意见,明确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履约主体和购买方式,强化监管。

  该意见规定,根据服务项目的多样性、复杂性和购买要求,政府购买服务的手段主要有政府采购、定向委托两种,以政府采购为主。

  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是:积极推进,分步实施;转移职能,提高效率;突出重点,规范行为;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强化预算,注重绩效。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分为运行保障、管理咨询和民生福利三大类。凡由财政性资金安排、购买主体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可以承接的服务项目,都必须纳入政府购买范围,并逐步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规范管理,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承接主体应当严格按照购买服务合同规定的范围、数量、质量、服务期限等要求履行义务,严禁转包行为。购买主体应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将履约情况与其后续竞争挂钩,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苏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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