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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完善制度坚持问题导向

作者:通讯员 罗邦雄 发布于:2014-08-18 14:5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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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一行调研郴州市政府采购工作。

  湖南省郴州市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采购单位法制意识须进一步增强、监管手段须进一步完善、供应商和社会代理机构不够诚信、政策制度保障不力等问题。

  郴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郴州市采购办")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各项制度,创新工作机制,使改革更有针对性,得到了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

  分组包片 面对面宣传

  由于各种原因,目前郴州市部分市直单位对《政府采购法》不太了解,不够熟悉,甚至不知道政府采购是怎么回事;法制意识不强,存在有意规避政府采购审批和招标程序等现象;个别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往往是主要领导说了算,想买什么就买什么,想什么时候买就什么时候买,想花多少钱就花多少钱。

  针对这些问题,郴州市采购办加大《政府采购法》宣传力度,努力提高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规范运作的思想意识,尤其是对单位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让其懂得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制度。2014年,郴州市采购办全体人员分组包片深入采购单位进行宣传,一年至少到所有市直单位走访调研两次,面对面宣传政府采购相关知识,增强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拖欠货款将被停办业务

  郴州市政府采购活动中,还存在供应商、社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不讲诚信等现象。例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单位或责任人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等。

  郴州市采购办的针对性措施有两点:一是建立审批制度,强化资金控制。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向财政部门申报年度采购计划,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财政部门根据资金支付能力,并区分轻重缓急提出意见,上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二是强化履约监管。一方面,对采购单位履约问题进行约束,如果存在拖欠货款行为,则停办其采购业务;另一方面,对供应商的不诚信行为,较轻的短期内停止其参与政府采购,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不准参与政府采购。

  实施网上采购促规范

  根据规定,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由财政部审批,乙级代理机构资格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对于像郴州这样的地市来说,对社会代理机构难有太好的约束机制。例如,社会代理机构答复质疑经常不顺利,原因是怕得罪采购单位,影响其开展业务。同时,操作执行环节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例如在采购信息发布的主体、时间、内容以及供应商资格审查方式、采购方式变更、回避制度、法律责任约束、采购合同监管等方面,没有明确具体的操作规程和行为规范,造成执行难,甚至无法操作,让相关各方无所适从。

  今年,郴州市财政局开发了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并逐步实行网上采购。一是实现电子化开标、评标以及远程评标;二是试行网上采购;三是完善现有政府采购审批系统,整合现有电子平台;四是改革现有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推行电子印章办公;五是力争逐步达到网上发售采购文件,供应商网上递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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